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执17239号
申请执行人尧远翔等二十五人(信息详见附表)。
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威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22号南方苑酒店1#综合楼B段六楼601、6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24643H。
法定代表人曹亚斌。
申请执行人尧远翔等二十五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威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十五案(详见附表),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深劳人仲案仲裁裁决书(详见附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相关费用(详见附表),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向工商、银行、国土、车管、证券等部门查证,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翁守成
执行员 柯冬惠
执行员 陈 添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陈斯昕
附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执行案号【(2021)粤0304执*号】仲裁案号(深劳人仲案[2021]*号)姓名/性别/民族申请执行标的
1172392390尧远翔/男/汉104334.00
2198292370池凡/女/汉35738.65
3198322374池凡/女/汉89006.00
4198942384郑丽华/女/汉113150.00
5199112373王汉玉/女/汉154266.00
6199172389田庆/男/汉107391.00
7200412392黄胜贵/男/汉50331.00
8200612377夏红星/男/汉190683.00
9207582406熊兆彬/男/汉102120.00
10210112375汤小听/女/汉64575.00
11211882393李晓军/男/汉90571.00
12211932381张秀龙/男/汉11856.00
13213062391高振铁/男/汉282176.00
14213072402蓝益庆/男/汉28925.00
15213422379陈锡华/男/汉22065.00
16213482380肖英明/男/汉11116.00
17213522408吴碧霞/女/汉37043.00
18215132385余昭兴/男/汉182195.00
19216162400李业强/男/汉253789.00
20216172388刘珊/女/汉35825.00
21218562404张文进/男/汉22319.00
22218572382王鑫/男/汉22032.00
23218602378李荥/女/汉119855.00
24218652401王炎/男/汉27200.00
25219792399李天龙/男/汉802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