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执3602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1月1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威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南方苑酒店**综合楼B段**601、6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24643H。
法定代表人曹亚斌。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威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裁【2021】182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335166.36元等,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向工商、银行、国土、车管、证券等部门查证,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黄碧波
执行员 柯冬惠
执行员 陈 添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车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