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云3401执108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迪庆州烁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迪庆州亚洲旅游论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8年5月18日对被执行人迪庆州亚洲旅游论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000.00元进行强制扣划,现(2015)香民初字第3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迪庆州烁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迪庆州亚洲旅游论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5)香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 国 正
书记员 拉茸汪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