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梁洲铭、***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703执1372号
钦州宏大陆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桂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梁洲铭、***、宁家前、广西钦州市中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钦州宏大陆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桂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梁洲铭、***、宁家前、广西钦州市中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0703民初117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7320元已收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