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南阳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13执恢5号
南阳市鹏栩商贸有限公司、南阳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阳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市高新区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国兰、梁丁一、梁晓一、梁艳、梁丛、梁如一:
本院办理的南阳市鹏栩商贸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南阳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阳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市高新区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国兰、梁丁一、梁晓一、梁艳、梁丛、梁如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本金20400000元,本院已强制执行以物抵债到位本息合计36447742.44元,剩余部分申请人放弃。另支付执行费87800元。至此,生效的(2016)豫13民初12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亦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