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曹县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721执保980号
申请人曹县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曹县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据(2022)鲁1721民初5661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山东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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