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鲁1723执保796号
申请人山东鸿运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35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1348925元。现申请人山东鸿运达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1348925元的冻结。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35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山东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1348925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