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1723诉前调书427号
原告:山东鸿运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巨野县万丰镇政府南3***商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17006693318996。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菏泽高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文亭街道办事处水韵城27-2-5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MA3U4HLHOP。
负责人:***,公司经理。
被告:山东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汇源大厦3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5578898988。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山东鸿运达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山东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陈 茜
书 记 员 张 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