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03执418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国标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石岭路39号名汇国际2号楼701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迪夫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一幢一层CM1097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国标环保有限公司依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3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203执41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鹏
审判员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