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381执5523号
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徐州淮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徐州淮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381民初42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10月22日,申请执行人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758242.00元,同日本院作出受理决定。本院已经强制执行到位4881320.00元,其中设计费4732500.00元、利息143820.00元、保全费5000.00元。本案执行费49982.00元被执行人徐州淮新置业有限公司已经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381民初42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徐州淮新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