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荆门力天通讯网络有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113财保792号
申请人荆门力天通讯网络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41219.51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了广东泓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担保函》(编号:2019泓番保字第XXX号)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2019年12月25日,荆门力天通讯网络有限公司将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财产保全提请函等材料提交本院,并于2019年12月27日缴纳保全费。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荆门力天通讯网络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41219.51元的财产(具体查封、冻结财产以本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冻结、扣押财产清单》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祎
书记员 王韵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