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捷测控仪器有限公司

青岛海捷测控仪器有限公司、青岛亿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03民初4033号
原告:青岛海捷测控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杨戈庄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7064588069。
法定代表人:郭少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道骋,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亿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504051704。
法定代表人:华清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婷,女,1992年2月4日出生,汉族,系公司法务,住山东省蓬莱市。
原告青岛海捷测控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亿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海捷测控仪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实际减半收取416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邹 岩
人民陪审员  宗德珍
人民陪审员  孙桂花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孙紫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