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正尚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4588号
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正尚国际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正尚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922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41516.93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141516.93元案款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1991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922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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