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114执718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生于1995年2月21日,济南市章丘区。
被执行人: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008号银荷大厦4-90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18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回申请执行。原因是被执行人已经起诉申请执行人,等案件生效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114执7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孟娜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