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红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02执保1200号
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红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红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802民初218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法受理。
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解除保全措施:
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的冻结(具体解除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反馈信息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02执保1200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2年7月4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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