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粤0309执585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州通达天下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村第八经济合作社自编1号首层共17栋广州锦邦货运市场D1区12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0KGQ7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市擎天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工业园路1号***大厦18楼DS-18-01至DS-18-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57328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广州通达天下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擎天达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309诉前调2223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700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案号为(2023)粤0309执5857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督促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2)粤0309诉前调2223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也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2)粤0309诉前调2223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