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中远水上设施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 案号:(2014)奉执字第4088号 |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奉执字第4088号****申请执行人台州中远水上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执行人上海蓝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向阳。****本院在执行原告台州中远水上设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蓝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上述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省台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台仲裁字第104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二O一四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
| 审 判 长 | *** | |
| 审 判 员 | *** | |
|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 ||
| 书 记 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