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乐达建筑有限公司

昌乐县乐达建筑有限公司、潍坊凯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25执1245号

申请执行人:昌乐县乐达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县城步行街**。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昌乐县昌盛街**濠景海岸小区**楼**沿街房/div>

法定代表人:刘长山,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昌乐县乐达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超书面撤回了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鲁0725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强

审判员 葛明顺

审判员 钟德军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韩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