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乐达建筑有限公司

昌乐县乐达建筑有限公司、潍坊凯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25执保793号

申请人:昌乐县乐达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平公司地址:昌乐县城商业步行街04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1657641059

被申请人:潍坊**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山

公司地址:昌乐县昌盛街996号豪景海岸小区36号楼1#沿街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昌乐县乐达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潍坊**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91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该案情况紧急,为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失,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91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葛明顺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臧同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