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吉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惠市泉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吉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长春市吉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惠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83执恢443号
申请执行人:德惠市泉德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国,总经理。
被执行人:吉林省吉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长春市吉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德惠市泉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吉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市吉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此案报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