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东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亿阳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财保131号
申请人:东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赵丹,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君,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双雁,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亿阳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20301。
法定代表人:周春楠,董事长。
申请人东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亿阳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价值130万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19年7月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东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亿阳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价值一百三十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东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王晓巍
审 判 员 许广会
审 判 员 李 妮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 田晓宇
书 记 员 徐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