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南阳市大众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391执保207号
***、南阳市大众置业有限公司、南阳市中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南阳市大众置业有限公司、南阳市中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豫1391民初2786号民事裁定及申请人***的申请,本院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3710404元。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南阳市中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为87×××01的银行存款限额冻结3710404元,实际冻结5133.56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5日止。
二、查封被申请人南阳市大众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阳市宛城区长江路南侧理工学院西侧长江才苑5号楼1层101。(预售证号2014035)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29日止。(此门面房系首封)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