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民申409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唐河县张店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张店镇学政街**。
法定代表人:赵体锋,该镇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书卿,男,该镇副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秋慧,河南恒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南阳市中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北京路西侧中段**楼。
法定代表人:李明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军,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令,河南恒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唐河县张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张店镇政府)因与被申请人南阳市中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3民终12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店镇政府申请再审称,一、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生效判决认定主体错误。张店镇政府在原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本案的适格被告系唐河县张店镇老人仓村民委员会(原淅川县滔河乡老人仓村民委员会),张店镇政府不应作为本案被告。生效判决单纯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认定张店镇政府系本案适格的主体与事实不符。(二)涉案工程的所有工程款已全部结清,张店镇政府与中原建设公司之间并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变更部分工程是总工程的一部分,工程计价标准应该与主合同一致,中原建设公司要求按市场价计算变更部分工程的工程款没有法律依据。且中原建设公司对唐河县审计局审计报告是明知的,但并未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张店镇政府已经按照唐河县审计局审计报告结论履行了支付义务,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生效判决。(一)提交唐河县张店镇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老人仓村移民住房施工项目情况表一份,附:老人仓村委与相关商家、施工单位协议及付款收据。证明老人仓村委移民工程业主主体是老人仓村委,张店镇政府只是受托人,同时证明涉案工程中有部分工程是由移民自己施工或者找人施工,该部分由老人仓村委单独结算,与中原建设公司没有关系,该部分工程应从鉴定内容中摘除,鉴定报告没有将村民个人施工部分剔除,该鉴定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提交老人仓村委证明一份及老人仓村村民房屋照片一组,证明涉案工程变更部分不包含一楼楼梯间下沉部分和二楼雨搭,两项工程并无变更签证协议,鉴定报告将这将两部分作为变更工程进行鉴定与事实不符。(三)提交变更前涉案工程施工图纸一份,证明变更前有雨搭,变更后没有雨搭,鉴定报告中未将雨搭部分核减与事实不符。综上,张店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申请对本案进行再审。
中原建设公司提交意见称,一、生效判决认定主体正确。中原建设公司是与张店镇政府签订的涉案施工合同,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张店镇政府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且张店镇政府一直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二、涉案工程款并未结清。因工程存在变更情况,直到诉讼中通过鉴定才确定最终的价款,故张店镇政府并未结清工程款。三、原审鉴定程序合法,内容真实,雨搭部分并未取消,不存在核减问题;一楼楼梯间下沉工程属于后期变更增加部分,中原建设公司已经实际施工,故不存在核减问题。综上,请求依法驳回张店镇政府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关于变更签证项目的结算标准认定问题。张店镇政府与中原建设公司在《唐河县张店镇老人仓移民新村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变更签证项目按现行工程预算计算费用,随工程决算时一并支付”,生效判决认定双方对变更工程部分工程价款未作明确约定与合同不符。在双方针对变更签证项目于2010年12月7日形成的《会议纪要》中,除对老人仓村民自己施工的塑钢窗项目约定“塑钢窗60改80,按市场价增加造价基础上同意更改”外,对其余变更项目仅约定“在增加造价的基础上同意更改”,并未约定按市场价增加造价,生效判决依据该《会议纪要》推定整个变更签证项目的价款应按市场价执行缺乏依据。此外,2012年12月25日唐河县审计局对合同内工程及变更签证项目作出了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对变更工程项目是否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预算标准进行审定,应进一步予以核实。(二)关于变更签证项目价款计算方法问题。生效判决已查明变更工程中有部分工程系老人仓村移民自己施工完成,不属于中原建设公司施工范围,生效判决将该部分工程纳入鉴定范围,并从变更工程鉴定造价中扣减已付村民款项欠妥。综上,张店镇政府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辛季涛
审判员 金 悦
审判员 蒋瑞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王一鸣
书记员和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