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南阳市中原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626执恢189号

申请执行人:南阳市中原建设有限公司,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

法定代表人:李世超。

被执行人:中石化河南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宁博。

南阳市中原建设有限公司与中石化河南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38371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398334.64元,其中,(2018)内0626执1472号案件执行本金2538371元,本案执行利息款3859963.64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南阳市中原建设有限公司。至此,南阳市中原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内0626民初239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乌审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执行员 高振波

附:利息计算明细

利息计算明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结合生效裁判文书第三项内容,利息以3442298.14元,月利率2分,从2014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2日止计算,即3442298.14元2%56月=3855373.91元,3442298.14元2%30天2天=4589.73元,共计3855373.91元+4589.73元=3859963.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