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奥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华奥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03民初3276号
原告:任泽,男,197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望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湘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湘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湖南华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1231房。
法定代表人:陶俊。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泽诉被告湖南华奥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任泽于2020年4月24日以被告已履行给付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任泽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任泽撤回对被告湖南华奥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任泽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