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融御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2022)沪0115破申137号
申请人:上海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兴豪路10号3幢A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融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651号、2653弄1号、2653弄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上海久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上海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上海融御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进行审查。2022年10月13日,申请人上海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提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上海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上海融御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