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豫0423执保186号
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关于申请人南阳市卓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鲁山县和平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我局于2021年8月5日收到移送保全的相关手续,并按照(2021)豫0423民初1175-1号民事裁定书所裁定保全的内容实施。具体保全实施情况如下:
我执行局接到该案后,于2021年8月6日前往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对被申请人鲁山县和平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鲁山县鲁平大道西段南侧的鲁山县和平农贸市场1#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鲁房预售证第【2017】028号)内的102铺、103铺、105铺、107铺、109铺、110铺、111铺、112铺、113铺、116铺、118铺、119铺、202铺、203铺、205铺、207铺、209铺、210铺、211铺、212铺、213铺、216铺、218铺、219铺继续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为自查封之日起两年。查封期间,不得对该部分财产设定抵押、变卖、出租等处分行为以及办理变更权属登记。二、对被申请人鲁山县和平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鲁山县鲁平大道西段南侧的鲁山县和平农贸市场2#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鲁房预售证第【2017】028号)内的101铺、102铺、103铺、104铺、109铺、110铺、111铺、116铺、201铺、202铺、203铺、204铺、209铺、210铺、211铺、216铺继续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为自查封之日起两年。查封期间,不得对该部分财产设定抵押、变卖、出租等处分行为以及办理变更权属登记。三、对被申请人鲁山县和平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鲁山县鲁平大道西段南侧的鲁山县和平农贸市场7#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鲁房预售证第【2017】028号)内的103铺、104铺、105铺、107铺、109铺继续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为自查封之日起两年。查封期间,不得对该部分财产设定抵押、变卖、出租等处分行为以及办理变更权属登记。四、对被申请人鲁山县和平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鲁山县鲁平大道西段南侧的鲁山县和平农贸市场3#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鲁房预售证第【2017】021号)内的117铺继续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为自查封之日起两年。查封期间,不得对该部分财产设定抵押、变卖、出租等处分行为以及办理变更权属登记。五、对被申请人鲁山县和平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鲁山县鲁平大道西段南侧的鲁山县和平农贸市场4#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鲁房预售证第【2017】021号)内的103铺、104铺、105铺、112铺、124铺、125铺继续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为自查封之日起两年。查封期间,不得对该部分财产设定抵押、变卖、出租等处分行为以及办理变更权属登记。六、对被申请人鲁山县和平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鲁山县鲁阳办事处鲁平大道西侧南侧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20180001543号)继续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为自查封之日起两年。查封期间,不得对该部分财产设定抵押、变卖、出租等处分行为以及办理变更权属登记。七、以上财产保全限额为7000000元。
特此说明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