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帝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京0118执5837号
申请执行人圣帝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25900957W。
法定代表人赵喜成,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穆九路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7770548332。
法定代表人董清波,经理。
申请执行人圣帝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2018)京0118民初5236号调解书确定:一、被告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圣帝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款二十万元;二、逾期不付,以二十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二千一百五十元由被告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该调解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申请程序,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200000元给付义务,本院于2018年10月2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财产申报令及传票,被执行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2月12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查询等执行措施。经查,涉及被执行人案件较多,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已轮候查封其名下机动车辆档案登记信息;已轮候查封其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名下无房产及其他权益。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冻结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2018年11月13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现申请执行人尚有债权200000元未实现。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其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其对法院的调查结果和采取的执行措施表示认可,且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京0118民初5236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士广
审判员  李振雨
审判员  宿 航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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