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天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市卧龙区中原延堂租赁站、某某、南阳天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03执保94号
关于申请人南阳市卧龙区中原延堂租赁站、**诉被申请人南阳天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1303财保25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申请人的申请,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拾万捌仟贰佰伍拾贰元整(108252.00元),申请保全费:壹仟零陆拾壹元整(1061元)。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南阳天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仲景北路支行账户25×××98,余额为10825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4月27日到期)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