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兵0201执121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机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3839435X7,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88号京**座808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新疆腾飞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6MA77WRA754,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兵团铁门关市三十团机关办公楼105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新疆**机电有限公司与新疆腾飞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裁定如下:
终结(2023)兵0201执121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睿
审判员 ***
审判员 孙 文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