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盛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02民初10589号
原告:***,男,汉族,住河南省淅川县。
被告: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
被告:***,男,汉族,住西安市周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代红英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王振国
书 记 员 陈妙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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