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广东华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4破申4号
申请人: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陵西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华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石化六路**。
法定代表人:关韬,总经理。
2019年1月8日,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器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广东华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峰能源公司”)进行重整。本院于2019年7月8日进行了听证,广东华峰能源公司同意该重整申请。
本院查明,明阳电器公司诉广东华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的(2018)粤0404民初82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上述民事调解书确定:(一)广东华峰能源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前向明阳电器公司支付货款380万元;(二)广东华峰能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前向明阳电器公司支付货款220万元;(三)广东华峰能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明阳电器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664000元;(四)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原告律师费、违约金等合计282481元,由广东华峰能源公司在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明阳电器公司。上述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广东华峰能源公司合计支付2812018元,明阳电器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以广东华峰能源公司没有履行调解书第一项其余987982元及第二项、第四项债务为由,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至今明阳电器公司未能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债权。
另查明,广东华峰能源公司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住所,住所地位于珠海市资本人民币23亿元。据初步统计,至2019年9月,该公司所负到期债务本金约为28.23亿元,多宗案件已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该公司一期工程已投产,目前采取委托加工模式维持生产经营。二期工程正在进行建设过程中,因无法支付部分设备款及工程款,生产及工程建设处于停滞状态。
为识别重整价值,提高重整成功率,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决定对广东华峰能源公司预重整。2019年10月13日,广东华峰能源公司向本院提交报告称,在预重整阶段与企业股东、主要债权人及未来重整投资人达成了共识,目前重整已具备可行性。
本院认为,本院系广东华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明阳电器公司对广东华峰能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广东华峰能源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该公司具有较为成熟的生产条件,在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后,有望恢复可持续盈利能力以清偿债务。同时,在预重整期间亦有投资人表达了投资意向。因此,债权人明阳电器公司的申请符合破产重整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对广东华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