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02执64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恒业八街6号院4号楼2单元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6845081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胜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和平路110号4栋11单元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8464684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16)皖0102民初39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的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102执6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胜
审判员万斌红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