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982执恢24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兴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博通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山东博通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七台电动单梁起重机,所得拍卖款129376元,扣除评估费8000元,咨询服务费1000元,剩余120376元已过付给申请执行人山东兴源机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东博通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全部履行了(2020)鲁0982执恢241号确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