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雨禾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

甘肃雨禾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1123民初2530号

原告:甘肃雨禾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信用代码91620621325343626Q。

法定代表人:马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

被告:**,住甘肃省渭源县。

原告甘肃雨禾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付清材料费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甘肃雨禾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席晋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杨 雄

书 记 员 王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