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电工程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钦州市大番坡镇世邦页岩砖厂、广西水电工程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702执691号
申请执行人:钦州市大番坡镇世邦页岩砖厂,住所地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大番坡村委会石西队石球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2310160827E。
投资人:姜邦敏,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水电工程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198289742X。
法定代表人:陈川,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钦州市大番坡镇世邦页岩砖厂依据本院(2020)桂0702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广西水电工程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桂0702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宁蓉荣
审判员  刘永立
审判员  赵 锋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彭丽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