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盖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881执保218号 变更保全申请人(被保全人):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1号4301室。 负责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申请人):江苏宾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如东经济开发***西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营口爱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营口市盖州市***黄哨村6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江苏宾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营口爱晚实业有限公司、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辽0881民初4135号民事裁定书,被保全人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置换保全物申请。 现本院冻结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账号12×××01)的存款15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同时委托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解除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北京西路支行(账号70×××37)银行存款1500万元的冻结予以解除。现保全完毕,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