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首明春;湖南力拓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29执115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9月3日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7月21日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11月28日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
申请执行人:***,女,1975年12月2日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8月5日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
申请执行人:首明春,男,1966年1月18日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现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湖南力拓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永和家园10栋28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0771967341。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首明春与被执行人湖南力拓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9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湖南力拓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9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