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湘1129执958号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南友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129执95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0月1日生,瑶族,湖南省**瑶族自治县人,住湖南省**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湖南友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宁远县东溪街道顺德社区舜帝北路银华府第小区第一栋一单元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87600251Y。
法定代表人:欧阳宏,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友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劳仲案字[2018]第5号调解书一案,被执行人湖南友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劳仲案字[2018]第5号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