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23执7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7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区。
被执行人江苏中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送郭路。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中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523执7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燕斌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