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沪0117执366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沪0117执36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8月26日出生,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被执行人:上海世家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1899弄1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世家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依据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791号裁决书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执行后发现,上海世家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2022)办字第3791号裁决书向本院提出诉讼,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案号为(2023)沪0117民诉前调654号调解告知书,故本案执行依据的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