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家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世家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沪0117执366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沪0117执36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8月26日出生,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被执行人:上海世家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1899弄1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世家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依据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791号裁决书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执行后发现,上海世家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2022)办字第3791号裁决书向本院提出诉讼,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案号为(2023)沪0117民诉前调654号调解告知书,故本案执行依据的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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