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民初3464号
原告:山东华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6号三楼301、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264461572T。
法定代表人:于现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城投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经济开发区凤城九路海博广场46幢223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7FET0B。
被告:陕西城投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54号**商务大厦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RKR5YX9。
原告山东华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城投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城投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立案。原告山东华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华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华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计4900元,由山东华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 菁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杨 璐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