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欧泽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与重庆欧泽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15执3486号
被执行人:重庆欧泽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42861088G。
法定代表人:陈泰林,该公司总经理。
胡瑞文与重庆欧泽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作出的(2017)渝0115民初106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欧泽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00元。2020年11月24日,经本院审判庭移送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未查找到被执行人重庆欧泽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重庆欧泽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渝0115执348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甘元利
审判员  樊 雄
审判员  李国库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杜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