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欧泽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欧泽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01执283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3月17日生,住重庆市大足县宝顶镇铁马村6组。
被执行人:重庆欧泽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19号附1-7-1。
法定代表人:陈泰林。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欧泽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渝0101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981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23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6888元,支付执行费303元,支付申请执行人26585元,本案实际执行到位26585元。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暂时不能执行兑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及限制高消费名单。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游兵
审判员  黄睿
审判员  谭毅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潘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