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河南豫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桐柏山竹纸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03执恢517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河南豫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桐柏山竹纸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与河南豫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桐柏山竹纸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评估拍卖,已将桐柏山竹纸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处置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豫1303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