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圣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提·某某、新疆圣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3221民初609号
原告:***提***,男,1996年11月10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
被告:新疆圣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3552405022K。
法定代表人:严文龙,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国新,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提***与被告新疆圣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2022年6月10日,原告***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提***负担。
审判员 阿依夏木古丽帕塔尔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古丽佐合 热图尔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