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腾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烟台腾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91执887号
申执行请人:万华节能(烟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600584545927G。
法定代表人:王耀西,董事长。
被执行人:烟台腾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737216770Q。
法定代表人:孙柱文,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1月5日出生,住,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div>
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万华节能(烟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腾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烟台腾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8445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扣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翟汉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许 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