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线缆有限公司

风华线缆有限公司与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402执1107号
申请执行人:风华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宁晋县西候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7387146407。
法定代表人:**增,董事长。
被执行人: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长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682351261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风华线缆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16)川0402民初302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2017)川0402执1107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余斌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