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线缆有限公司

风华线缆有限公司、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528执105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风华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晋县贾家口镇西侯高村。
法定代表人:肖文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立波,该公司销售经理。
被执行人: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晋县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单福良,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风华线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19)冀0528民初2396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2998852.79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剩余部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自2020年1月起,在每月的10号给付申请执行人100000元至给付完毕为止。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528执10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冯国全
审判员  杨宏召
审判员  田 飞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白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