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1执1239号
***、***、杨明胜、贵州盛世俊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执行到位本金115,964.00元,利息6126.44元(从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日止),案件受理费1365.00元,共计1234.44元(两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执行费1713.36元,本案执行共计12518.8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该案按照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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